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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量刑證據和定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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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量刑證據和定罪證據
如何區分量刑證據和定罪證據
1、量刑證據不同於定罪證據,量刑信息的廣泛性決定了量刑證據具有不穩定性,確定的量刑證據與可變的量刑證據區別的關鍵在於與犯罪事實關聯的程度。
2、通常情況下量刑證據都是確定的,但也存在變化的可能。比如,自動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一直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法庭上審判階段翻供的,審查起訴階段符合自首的條件,但是在審判中不能認定為自首;犯罪嫌疑人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問題在審查起訴階段一直持觀望狀態,但是迫於庭審的壓力當庭達成民事賠償等等。
3、量刑證據是與定罪證據相對應的一類重要證據。它是指在行為成立犯罪的前提下,與犯罪行為或犯罪人有關的,體現行為社會危害性程度和行為人人身危險性程度,因而在量刑時從重、從輕或者免除刑罰時必須予以考慮的各種具體事實情況。
4、量刑證據可以分為定罪量刑混合證據和純粹的量刑證據:
(1)一是定罪量刑混合證據,證明的是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量刑事實,如行為人的年齡、犯罪時間、地點和環境、犯罪手段、犯罪數額等,它們既是定罪證據又是量刑證據,在實踐中很難明確地將兩者區分開來。
(2)二是純粹的量刑證據,證明的是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量刑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