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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駕駛的危害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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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駕駛的危害及處罰
駕駛汽車超速行駛有哪些危害

一、超速行駛時駕駛人不能全面、正確感知車內外的變化。


如汽車以50公里的時速行駛,0.1秒前進1.39米,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如果速度太快就無法獲取足夠的道路信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二、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


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於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


三、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


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