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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眼部輕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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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眼部輕傷賠償標準
司法鑑定輕傷賠償標準

輕微傷能獲得多少賠償額,不能一概而論,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作了具體規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此,關於輕傷鑑定標準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與上述賠償項目結合分析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