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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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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轄地

在日常生活中,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的進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為了更好的明確各級法院的分工等,提高一些辦事效率等,我們國家對於人們所提出的案件,在審理上是有着相應的法律規定的,下面本站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立案管轄我們有叫什麼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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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訴訟立案管轄地問題

你好,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