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未參保的工傷認定的管轄

法律 閲讀(1.24W)
未參保的工傷認定的管轄
未參保的工傷認定的管轄的相關內容是怎樣的?
 一、申請條件:   1、傷(亡)者是在深圳市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員工;   2、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3、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員工(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工傷保險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需先到市衞生防疫站或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確診)。   二、申請人應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供的材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   2、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單位證明;工卡、工作證、工資表或同事的證明等)   3、員工的身份證(並複印件一份)   4、首次醫療病歷本(診斷書)(並複印件一份)   5、事故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   6、用人單位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物價中心查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8、屬地公安部門(派出所)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屬暴力人身傷害等)   9、其它材料,見工傷保險部門印製的“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三、辦事程序:   1、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開出“收件回執”。   如材料不齊的,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開出“補齊材料通知書”。   2、材料基本收齊後,工傷保險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事故處理通知書”,核對有關情況。   3、收到用人單位書面回覆後,工傷保險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開出“受理告知書”;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4、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並核實後,工傷保險部門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並於20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和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