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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怎麼處理勞動糾紛 | 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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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怎麼處理勞動糾紛,法律怎麼規定的
單位應怎麼處理勞動糾紛,法律怎麼規定的
單位處理勞動糾紛的方法如下:
1、協商解決;
2、申請調解;
3、申請仲裁;
4、對裁決不服的,申請訴訟。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