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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與子公司債權債務的發生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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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與子公司債權債務的發生是什麼意思
母公司與子公司債權債務的發生是什麼意思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債務是互不相關的,子公司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子公司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破產清算時,也不用母公司償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公司應當領取營業執照。
一、子母公司法律有哪些規定
子母公司法律規定主要是《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
二、怎麼判斷母子公司關係
判斷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係如下: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策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係基於股份的佔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一般説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子公司雖然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股權確認判斷方法如下:
成立公司應由股東簽訂協議,足額出資,經工商部門批准登記,才能説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會有許多法律文件對公司的股東身份、持股比例進行明確,成為公司股權確認的主要證據,如公司股東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股東會會議紀要、公司經營過程中形成的決議文件、公司股東名冊、工商部門登記文件等,這些都可作為判斷是否享有公司股權的證據。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點
分公司特點有:
1、分公司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以總公司名義和委託開展業務活動;
2、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都屬於總公司。分公司和總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資產負債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設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設立程序,只要簡單的登記和營業手續就可以設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只能使用與總公司相同的名稱和章程。
子公司特點:
1、子公司是指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實際控制的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公司。子公司雖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字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商業活動。它的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對自己的債務負責;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