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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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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一審
起訴離婚一審能判定離嗎?什麼原因能一審就判離婚?
法院需要開庭審理後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判斷是否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以知道准許雙方離婚的原則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在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時《婚姻法》列舉了四種法定情形。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