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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客觀情形

法律 閲讀(2.04W)
逃税罪的客觀情形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屬於逃税罪,偷税罪的客體要件是什麼?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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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行為人為逃避繳納税款在客觀上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等手段。

所謂偽造帳證,是指仿照真帳簿、真憑證的式樣、內容,製造虛假的帳簿、憑證,並懷着欺詐的偷税故意把它當着真的來使用(即以假充真,無中生有)的行為。所謂變造帳證,是指用剪貼、挖補、拼湊等方法,改變帳簿、憑證上所記載的項目、數量、日期等內容,使本來正確的帳簿、憑證改變成錯誤的行為。

所謂隱匿帳證,是指將帳簿、憑證隱蔽和藏匿起來,以逃避税務機關查獲的行為。

所謂擅自銷燬帳證,是指在帳簿、憑證法定保存期限內,未經税務機關批准,自行銷燬帳簿、憑證的行為。

所謂多列支出,是指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利潤所得數額等行為。

所謂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將經營取得的應税收入記入法定帳户核算,帳外經營;或者將應税收入轉入其他非法定的帳户等行為。

在現實生活當中,單位能夠構成的犯罪的話,那麼相關的主要責任人員都也需要進行一定的責任方面的承擔,這樣的一種責任的話,最主要的就是刑事方面的責任,包括有期徒刑的判決等等,而對於單位主要是錢財方面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