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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肇事是侵權中的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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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肇事是侵權中的哪一種
一般交通肇事是侵權中的哪一種
一、一般交通肇事是侵權屬於侵犯健康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安全法》對交通肇事罪量刑作出規定:
1.犯交通肇事罪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