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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不籤合同是可以隨時辭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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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不籤合同是可以隨時辭職的嗎
在試用期不籤合同是可以隨時辭職的嗎
1、試用期不籤合同可以隨時辭職的,因為不會存在違約金的問題,但是一般情況下,在試用期辭職的,是需要在辭職前的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勞動者是正式員工的,則需要在辭職前的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是以口頭形式等非書面形式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視為沒有收到通知。在入職一個月後沒簽勞動合同想要辭職的,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