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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量刑建議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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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量刑建議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江蘇量刑建議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江蘇量刑建議的具體內容: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梭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主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到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一條,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