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了,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離婚孩子能要嗎,女方要爭取孩子撫養權嗎”問題回覆如下:對於您的疑問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嗎的解答是這樣的:
離婚後,女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與男方友好協商,協商一致的,可共同到法院變更孩子撫養權。
2、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申請變更撫養權。
3、到法院起訴時,需要有證據證明男方不適宜撫養子女,或者認為子女隨本人生活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如果沒有相關證據,法院一般不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請求。
最高法院關於子女撫養的意見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