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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刑拘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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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刑拘取保候審
因販毒刑拘能消除案底嗎

刑拘沒有案底,刑事拘留是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並不是犯罪的處罰措施,所以刑事拘留是沒有案底的,所以不需要消除。販毒被判刑後會有案底,且案底無法消除,販毒的量刑標準是: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滿四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或五萬元以上。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


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滿四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點五克以上不滿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滿三點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滿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滿零點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比照第十一條規定從輕處罰。


10、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節嚴重的標準,適用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八點五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2)販賣毒品超過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從重情節或有兩個以上酌定從重情節的;


(4)具有司法解釋規定的兩種以上情節嚴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從重處罰的。


有些人是直到現在都沒有弄清楚案底的真正含義,誤認為只要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就會有案底。其實也有可能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所謂販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錯誤的,這樣在37天之內調查清楚的話對個人根本就不會產生任何影響,更不用説是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