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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被改判無罪

法律 閲讀(2.74W)
故意殺人被改判無罪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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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改判無罪和改判免於刑事處罰的要求是什麼啊

關於改判無罪和改判免於刑事處罰的回答為《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後應當立即釋放。無罪判決是指人民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2、3項規定作出的兩種判決,免除刑事處罰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確認被告人有罪,但免予其刑事處罰的判決。那免於刑事處罰與無罪判決有什麼區別呢?請看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我國《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注意:此處是“犯罪情節輕微”,而不是“顯著輕微”),即對雖然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只要符合“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定要求,則可以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