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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傷害他人民事賠償

法律 閲讀(1.94W)
精神病人傷害他人民事賠償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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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鑑定精神病人


對精神病的鑑定首先是從臨牀精神病學的基礎出發,全面檢查分析,確定有無精神病,同時從法律的角度確定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及嚴重程度和它與犯罪的因果關係兩方面考慮,具體判斷標準如下:

1、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3、必須是在發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於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

4、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危害行為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5、處於智能缺損狀態,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負刑事責任。

綜上,我們瞭解到,在精神病人犯罪的情況下,需要先作出鑑定,確定究竟屬於哪一類精神病人犯罪,此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如何,這樣才能知道該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是怎麼承擔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