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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最長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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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最長追訴期
民事案件追訴期

根據《民法通則》第七章“訴訟時效”的規定,有關民事案件追訴期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條 【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短期訴訟時效】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長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當事人自願履行】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訴訟時效的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特殊規定】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資助恐怖活動罪如果構成了條件那麼肯定是要被追訴的,而對於追訴的標準我國也是出了相關的條例,不管是個人還是級組織都會被接受處罰,所以,任何罪行的處置都是有它的相關條例,就是為了讓犯罪人員受到該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