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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人身損害賠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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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人身損害賠償判決書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由誰來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十八週歲以下的人屬於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如果其自身有財產,其自身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2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其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