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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證辦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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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證辦離婚流程
辦獨生子女證的流程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户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辦理條件:1、合法已婚育齡夫妻;2、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

【補充説明】: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報的,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未婚生育且今後不再結婚的,不能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週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不能享受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