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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係人。
3、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4、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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