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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合同工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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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合同工作一年
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作滿一年可以主張賠償嗎

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作滿一年可以主張賠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