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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案件訴訟費怎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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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案件訴訟費怎麼收取
離婚財產糾紛案件訴訟費怎麼收取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除了案件受理費還包括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