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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是否要交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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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是否要交警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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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如何確定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如因當事人的行為致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責任,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推定。



    1、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應當負對等責任,但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輛的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輛、行人一方應當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