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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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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檢察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一、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