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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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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1.按照投標人須知第9條規定,投標人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並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


2.投標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證明文件應使買方滿意,投標人在投標時應是來自投標人須知第2條定義的合格來源國。


3.投標人提交的中標後履行合同的資格證明文件應使買方滿意。


(1)如果投標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貨物不是投標人自己製造的,投標人應得到貨物製造廠家同意其在買方本國提供該貨物的正式授權;


(2)投標人已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


(3)如果投標人在買方本國沒有營業,投標人應由或將由(如果中標的話)一家在買方本國營業的機構代理,該代理機構應有裝備,並有能力履行合同條款中和/或技術規格中規定的賣方所承擔的維修、保養、修理和備件儲存的義務。


(4)投標人滿足“投標資料表“中列出的資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