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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 | 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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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 落户
報到證改派流程
(1)申請接收函(開函單位必須具有人事檔案保管權,一般為國企事業單位) (2)持接收函、原報到證、原單位的解約證明到學校畢業生辦公室申請改派。(部分省市如原來是報道到原籍的,無需出具原單位解約證明); (3)學校網上申請,傳數據到省廳審核,出具相關紙質文件。(列如:湖南是出具介紹信、湖北是出具《個人報到證申請表》); (4)持學校出具的相關材料到所在省的畢業生管理辦公室審核;(例如:湖北在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5):審核合格,打印出具新的報到證。 “改派”是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和主管部門核發《報到證》後,畢業生需要進行報到單位及地區調整的一種做法。按有關規定,調整改派應在畢業生自第一次派遣離校之日起的2年內進行,超過時間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請改派的畢業生應注意改派時限(目前小部分省市改派期限為1年或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