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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推翻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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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推翻公證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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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怎樣推翻公證遺囑

想要推翻公證遺囑的話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遺囑的公證存在錯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遺囑都可以被撤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