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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種類可能會有哪些

法律 閲讀(2.22W)
拘留的種類可能會有哪些
拘留的種類可能會有哪些
1、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 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 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30日內不能查清提請批准逮 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 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 報的姓名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 以內,作岀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其他專門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 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
2、行政拘留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3、民事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