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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決撤訴處理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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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決撤訴處理後怎麼辦
法院撤訴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根據2012年修正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以下兩種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1、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視為放棄自身的訴訟請求,屬於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消極處分,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訴處理。


2、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破壞了法庭秩序,干擾了審判程序,損害了法庭的尊嚴,對此種情形,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訴處理。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按撤訴處理的情形還包括:


(1)原告或者上訴人未按期交納案件受理費的;


(2)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3)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發生上述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時,如果被告提出反訴,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而是缺席判決。


以上就是當事人民事訴訟申訴撤訴的主要條件,一般情況下除了當事人有權提出申訴撤訴,如果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法院皆可按撤訴處理。所以當事人在提起申訴前最好做好充分的準備,不要提起申訴在撤訴,增加法院的工作量。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律師365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