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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有孩子怎麼去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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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有孩子怎麼去離婚呢
結婚有孩子怎麼去離婚
一般情況下沒結婚有孩子的,雙方屬於同居關係,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所以也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雙方自行結束同居關係即可。但如果是1994年《婚姻登記辦法》公佈實施以前,雙方同居沒結婚,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則雙方之間的關係按事實婚姻處理,雙方想離婚的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訴訟離婚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送達離婚起訴狀;起訴後法院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