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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 | 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麼

法律 閲讀(1.89W)
故意毀壞財物罪,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取保候審怎麼辦理,有什麼程序
【法律意見】

只要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情節達不到免於起訴的,就要被判刑。取保候審只是一個比較寬鬆的司法強制措施,並非證明當事人無罪。但是,如果犯罪情節極其輕微的,可以免於起訴。但如果不夠“免於起訴”條件的,則依法予以判刑。

【法律依據】

《刑訴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