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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宅基地建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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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宅基地建房政策
農村對老宅基地建房都有哪些規定

一、新政策

1、非農村户口不能建房

如果農村户口已經落户到城市的,是不享有農村建房權利的,而且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是申請不了的。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農民是隻擁有使用權的。

如果説父母是農村的户口,但是你又落户到城市,那麼父母在去世後,你是不能繼承宅基的。具體來説,就是你只可以繼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是不能對繼承的房屋進行修建。等到房屋倒塌後,該宅基地就會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2、對宅基地超出的面積進行徵税

宅基地超出的面積要徵税早在2018年已經在某些地區開展了,到後期會真正落實到各個省份地區。以前國家沒有農村宅基地面積的規定,所以那時候很多人對宅基地周邊進行擴大建房,從而造成宅基地的面積大範圍超出。至於具體的徵税標準,不同的地區會一定的差異,舉個例子,某省的宅基地超出面積是按照200/㎡來計算。

3、宅基地有償退出

國家為了有效利用、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對出現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有關問題會進行整治。關於這些滿足任一種就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宅基地,都會給與相關補償,具體的補償費用標準會按照當地的年均收入水平來定。大部分的地區是按8000-12000元進行補償,補償年限為30年,一般是一次性補償完整。

4、不得超出兩條“紅線”

上述的兩條“紅線”是指不允許以買賣宅基地為出發點,也就是説農民利益的出發點不允許是買賣宅基地,此外不能説已退出農村宅基地,作為進城落户的一項條件,只要農民落户那就必須要退出宅基地。不過這個不是國家全面推行實施的,如果當地政府有這項的硬性措施,你可以維權。

5、不得違反“一户一宅”。

國家已經發布了嚴格的管制措施,要求各地區必須嚴格實施“一户一宅”的政策,包括任何人不得違反“一户一宅”的原則在耕地或多佔宅基地進行建房的。一些地方在實施“一户一宅”後,對宅基地的審批也變得嚴格起來。其實,國家實施這項制度主要是為了節約土地資源,避免更多的人因為利益而圈地,最終導致很多的村民沒地可批。

6、非本村的村民不能購買宅基地。

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有村集體成員的可以享有,非本村村民是無法享受這項福利措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擅自侵佔、買賣或以別的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也就是説,買賣宅基地是違法行為,若是想在違法買來的宅基地塊上建房,肯定是不行的。假如私自買賣被發現了,購買人不僅會受到處罰,並且非法買賣的宅基地也會按照規定收歸村集體。

二、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

一是不允許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這是國家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的高壓紅線;

二是強佔耕地建房,不允許,屬於非法佔用土地;

三是房屋不得在承包地非法建造。房屋只能通過法律審批程序建造;

四是耕地建設不得非法佔用。任何項目建設的房屋,必須依法辦理土地審批;

五是非法建房,不得買賣流轉耕地。非法建房,全部拆除;

六是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不得佔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允許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房;

八是耕地建房不得非法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