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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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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起訴
新婚姻法 起訴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 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