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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求精神賠償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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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求精神賠償答辯狀
答辯狀書寫要求

(1)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

案由部分,寫明答辯人因何案的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答辯。行文中必須寫明雙方當事人是誰,以及對方起訴的案由是什麼。一般表述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答辯理由和答辯請求。

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覆或反駁;包括事實依據;有關證據;法律依據;

(3)尾部:送達何法院,答辯時間和答辯人姓名、附項等。

答辯狀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於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包括了答辯狀的書寫格式與要求。答辯狀是一種規範的文書,所以必須按照規定的格式與要求書寫,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否則就會失去一次為自己辯駁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