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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可以拘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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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可以拘傳嗎
請教一下律師,可以拘傳證人嗎?
證人,在案件偵破中的作用非常大,有時候證人願不願意作證,就決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但是,現今證人往往都會拒絕作證或不願意配合作證,極其不利案件的偵破和審判。這時,對證人是否可以拘傳呢? 對證人不可以拘傳 拘傳,實質是一種強制措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司法機關不應該無犯罪嫌疑的人使用。而證人作證只是協助司法接管破案的,實質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證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使用拘傳。 這點,在《刑事訴訟法》中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了,拘傳的對象僅限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司法機關不可以拘傳證人,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如果確有證人,但不願出庭證人,怎麼辦? 其實,《刑事訴訟法》中也已經對這種情況作了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換句話講,經法院通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願意出庭,法院就可以強制其到庭,接受詢問。儘管這實質和拘傳沒有什麼不同,但是強制證人到庭的,只能是法院,且只能強制其到庭,而不是其它地方。所以證人也無需太過擔心其他事情,積極配合作證,實話實説就可以了。 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由法院予以訓誡,情況嚴重的,還會被法院處於十日以下的拘留。 因此,在司法機關的案件偵破、審判中,證人應該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倘若遭遇不公正對待的,可以找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詳細諮詢,妥善處理作證相關的事宜。 以上就是可以拘傳證人嗎的回答,你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