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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求先上班後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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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求先上班後簽訂合同
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有什麼要求

1、在簽訂合同之前,建議查看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原件,索要其複印件,並委託律師對其工商信息進行盡職調查,以確定分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若分公司無營業執照,對與其簽訂合同應採取慎重態度。


2、要求分公司出具總公司加蓋公章原件的授權委託書,並要求總公司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蓋,固定“貴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權”的表見代理證據,甚至直接將總公司納入到合同的簽約一方,以進一步明確總公司的責任,把合同責任承擔落到實處。


3、若發現“分公司”有借用總公司資質的行為,應對與其進行合作採取謹慎態度;若的確需要與其合作,建議要求“總公司”向本公司出具為合作項目承擔法律責任或連帶責任的承諾函,在發生爭議時,即可要求“總公司”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