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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材料 | 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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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材料 抗訴
申請刑事抗訴要什麼材料

申請刑事抗訴要的材料包括申訴書、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書(複印件)等,具體材料如下:


1、申訴書:申訴書中要寫明申訴人的通信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申訴理由應當針對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簡明扼要地寫明該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申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訴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申訴人為法人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並加蓋該法人或組織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書(複印件);


3、相關證據材料;


4、如有委託代理人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


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如果檢察院決定立案的,則會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檢察院應當在立案後調(借)閲法院審判案卷,並在調(借)閲審判案卷後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如果檢察院決定不立案的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