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這樣寫:申請人 ,男,生於 年 月 日,漢族,農民,住 市 區 鎮 村。
申請人 因 市 區人民法院(2004) 執字第629號《罰款決定書》罰款申請人1000元,向貴院申請複議一案。
複議期間, 區法院執行局已依據發生法律效力具有明確給付內容的(2003) 民初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審理查明的由申請人 保管的 遺產(現金1931元、住房一套)為限的判決執行,並已主動將對申請人罰款1000元的罰款決定撤銷。因此,申請人繼續申請貴院對(2004) 執字第629號《罰款決定書》進行復議,請求依法撤銷罰款1000元的決定已無實際意義,特向貴院申請撤回複議,請予批准。
此 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