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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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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的關係
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的關係
證明標準和證明責任本質上是一物兩面的概念,它們從不同的角度就同一訴訟現象進行考察所得出來的不同概念。
①證明責任回答問題是就特定的事實,應當由誰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證明標準回答問題是就特定的待證事實,當事人應當提供多少證據加以證明。
②證明責任確定了提供證據的主體。證明標準確定了提供證據的內容。
③證明標準是在證明責任的基礎上才產生的。證明責任在訴訟中演變到某個特定的時間點或狀態點,便呈現出了證明標準在訴訟中的價值。
④兩者沒有真正意義的證明責任制度和證明標準制度。總之,證明責任這所以有實質意義,是因為在觀念上將有證明標準的概念與之相匹配。沒有證明標準,證明責任便毫無內容、目標、約束性的空中樓閣。證明責任因為證明標準而充實化,而富有實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