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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徵地拆遷子女代簽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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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徵地拆遷子女代簽有效嗎
民法典徵地拆遷子女代簽有效嗎
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徵地拆遷的補償是要給到房屋的所有權人的,也就是房主。而且協議也要跟被拆遷人(即房主)籤,其他人無權處分這個拆遷利益。
如果是户主的子女想籤這個協議,也需要有被拆遷人的授權,而且授權的範圍也只是在被拆遷人把補償談好之後由子女代簽協議。不可能直接由子女去決定補償協議中的數額,再簽訂協議,如果是這樣代簽的,協議應屬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