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屬於法定權利,如果一方要行使的,另一方不得阻撓,需要予以配合。探視權的時間是探視權的重要內容,需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那麼,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怎麼確定呢?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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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探視的時間和次數怎麼定
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法定權利,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有協助和配合的法定義務。 具體探視子女的方式和時間,由雙方當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發自行協議,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解決。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