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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給探視怎麼處理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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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給探視怎麼處理,有哪些規定
離婚後對方不給探視怎麼處理,有哪些規定
離婚夫妻一方剝奪他方探視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協助行使探視權,法院依法判決後,對方仍然不予配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