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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個人賬户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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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個人賬户繼承
社保問題個人賬户繼承怎麼辦理啊 ?
辦理養老保險餘額繼承手續如下: 新規定,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不滿139個月,在死者死亡後,死者合法繼承人,可以憑手續,繼承死者養老金賬户餘額,規定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 退休(職)前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亡者最後一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户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遺屬繼承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複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離退休後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離退休人員管理單位應提供以下相關資料至所在轄區社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1、《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户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2、死亡證明原件 3、《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 4、領取(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退休(退職人員)增加表》複印件 6、《濟南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原件 7、《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户繼承額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管理單位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户繼承額審批表》上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領取(繼承)人按照規定至銀行辦理領取手續。以上就是養老社保問題個人賬户繼承的相關手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