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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60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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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60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60條是什麼
第六十條漁業港口的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前款所稱漁業港口,是指專門為漁業生產服務、供漁業船舶停泊、避風、裝卸漁獲物、補充漁需物資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灣,包括綜合性港口中漁業專用的碼頭、漁業專用的水域和漁船專用的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