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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機構調整、撤銷、合併或縮減編制員額以及職位設置變更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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