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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又離婚 |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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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又離婚 户口本
女方離婚結婚户口還在前夫的户口本上怎麼辦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立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户居民户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其他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進行説服教育,並告知其相關户口政策;經説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户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信息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因此,如果男方不將本户居民户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進行説服教育,經説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辦理結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