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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故意傷害罪賠償

法律 閲讀(2.24W)
夫妻故意傷害罪賠償
故意傷害罪如何賠償

打架鬥毆、傷害殺人等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賠償(附帶民事賠償)均屬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範圍,有關賠償項目和標準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無論是過失致人輕微傷還是故意打人造成的輕微傷,目前在我國都不能認定構成犯罪。但並不代表此時就不對行為人作出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在故意毆打他人致輕微傷的情況下,在5-10日之間處拘留,同時在200元-500元之間進行罰款;但如果是此時的情節較輕,則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