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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醫療糾紛應該怎麼做

法律 閲讀(2.92W)
對於醫療糾紛應該怎麼做
對於醫療糾紛應該怎麼做
一、留取證據
1、當疑似輸血、輸液造成醫療損害時,應及時留存相應的輸血袋、輸液袋等物品,並要求醫院立即封存。
2、複印封存病歷(封存之前可以要求先行復印,以便在之後的調解訴訟中能做到心中有數);
3、依據法律的規定,患方及家屬只能複印客觀病歷,而不能複印主觀病歷。因此,此時無法複印主觀病歷時,不應強求,因為在鑑定時,主觀病歷和客觀病歷都會交予鑑定專家進行鑑定。更不要在此時發生衝突。
二、封存病歷時,注意事項
1、醫患雙方共同清點需封存的資料,並記載製作封存清單。清單完畢後,用訂書釘將封存病歷裝訂(避免之後被替換);
2、首先,檢查檔案袋是否完好無損;
3、確認檔案袋完好無損後,將需要封存的病歷放入,並貼上封條;(此時應注意,貼封條時,特別關注檔案袋能拆開的地方,一般是在檔案袋的上下左右都貼上封條,保證封存件無法提前開啟)
4、待封條膠水乾後,再進行簽字蓋章,簽字蓋章應在封條邊緣處;
三、封存件的保管問題
依據法律規定,封存的資料應由醫療機構保管;
1、但是,在現實中往往出現患者及家屬不信任醫院,而堅決要求自己保管封存件,從而出現衝突。此時,若醫院同意則可;若醫院不同意時,為避免矛盾激化,可以提出由雙方共同信任的第三方保管(如衞生局、公安機關等);
2、無論何方保管,保管方必須向對方出具封存清單和保管約定。
四、仔細研讀手中的資料,準備與醫院溝通調解
1、目前醫療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僅3種情形)原則,而確定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主要是通過鑑定來確定,鑑定時主要的依據又是各種醫學常規、操作規程以及教科書等。因此,儘可能的根據手中現有資料找出醫院存在的過錯。
2、從哪些方面找醫院存在的過錯和不足呢?
如:診斷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告知是否充分、是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治療方式選取是否恰當、是否是對患者最小損害、治療過錯中是否依據診療常規和操作規程、出現醫療損害後的處置是否及時恰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是否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