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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的丈夫有無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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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的丈夫有無陪產假
沒領結婚證能繼承丈夫的遺產嗎

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因此,如果沒有辦理結婚手續,而事後也沒有到民政部門補辦,就不符合合法夫妻的生效要件,應認定是非法同居關係。


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所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你如果不是對方的合法配偶,所以不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但是我國《婚姻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你作為與你丈夫共同生活對他扶養較多的人,可以適當分得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