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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可以隨時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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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可以隨時提出民事訴訟
車禍造成傷亡被害人先走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對被害人有利
  車禍造成人員傷亡,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屬於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判決,被害人是不參與的。  對於民事賠償,雙方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犯交通肇事罪的,應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定罪量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